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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淘汰落后煤矿计划数增一倍

2012年05月03日 来源: 证券日报 浏览: 我要评论 字号:

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《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,全年计划淘汰落后煤矿625处,淘汰落后产能2347万吨/年。与2011年淘汰计划相比,落后煤矿淘汰处增幅达104%,落后产能增幅接近50%。 

落后产能被淘汰意味着煤炭产量出现了一定的下降,会不会影响煤炭的供应?业内专家对记者指出,一直以来小煤矿的产量多数并未计入国家的统计数据中,重组关停对国家统计内的煤炭总产量不会造成很大影响。但是,实际煤炭的产量肯定下降了,兼并重组会引起煤炭供应的阶段性短缺。 

淘汰落后煤矿计划数增1倍

继山西、河南等省份2008年陆续开展煤矿兼并重组后,煤炭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就没有停止过,并且力度越来越大。在“十二五”期间,已经扩展到全国范围。 

业内专家对记者指出,煤炭属于不可再生资源,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也是非常严重的。淘汰落后小煤矿对保护煤炭资源以及当地生态环境是非常有利的。

 2011年,全年计划淘汰落后煤矿300多处,淘汰落后产能约1590万吨/年。与上述数据相比,2012年均出现了大幅的增长。

 于3月份发布的煤炭“十二五”规划重点强调大型化发展。工作重点放在,大力推进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,淘汰落后产能,发展大型企业集团,提高产业集中度,提升安全保障能力,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,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。

 鼓励各类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、冶金、化工等行业企业,遵循市场规律,以产权为纽带、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。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,以矿区为单元制定方案,实施兼并重组,减少煤矿企业数量。

 并且,通过兼并重组达到的计划目标将是,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家以内,平均规模提高到100万吨/年以上。

 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

 “十二五”期间,国内煤炭兼并重组工作将借鉴山西、河南等地煤矿企业兼并重组、资源整合经验,结合各地实际,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,继续淘汰落后产能。

 今后,国家将停止新建30万吨/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、45 万吨/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。同时,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,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一并退出生产。

 有条件的小煤矿将可能避免被取缔的命运,但需要提升办矿水平,以提高生产规模、技术装备水平、管理水平和职工技术素质为重点。

 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的《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》也指出,对安全基础条件差且难以改造的小煤矿,要加强监管,积极引导其退出煤炭生产领域。对具备资源优势和改造提升条件的小煤矿,鼓励其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,实施改造升级。

 这项工作在“十一五”期间已经开始,“十一五”全国累计关闭小煤矿9616处,淘汰落后产能5.4亿吨。2010年,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减少到1万处以内,产量比重由2005年的45%下降到22%。

 与此同时,记者也从煤炭“十二五”规划中看到,今后国家新建煤矿将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,优先建设露天煤矿、特大型矿井和煤电一体化项目。在适合建设大中型煤矿、且小煤矿多的省区推行上大压小、产能置换,新井建设规模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。

 按照一个矿井一个工作面或不超过两个工作面的模式,采用先进技术装备,设计和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。按照一次建设、分期投产的原则,储备一批煤矿产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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