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» 新闻中心»

国家能源局发布《煤炭工业发展"十二五"规划》

2012年05月03日 来源: 新华能源 作者: 信息中心 浏览: 我要评论 字号:

(六)加快煤炭运输通道建设

  加快建设蒙西、陕北至湖北、湖南和江西的煤运通道,推进蒙冀、山西中南部、赤锦、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等新通道,以及集通、朔黄、宁西、邯长、邯济、通霍、太焦线扩能改造建设,提高晋陕蒙宁地区铁路煤炭外运能力,大幅度减少公路长途运煤。加快兰新线电气化改造和兰渝铁路建设,建成新疆直达川渝地区的煤炭运输通道。加快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,提高应急调运能力。建设锦州港、唐山港、天津港、黄骅港、青岛港等北方港口煤炭码头,增加煤炭堆存规模,形成一批储配煤基地,提高煤炭下水能力。发挥水运通道作用,提高内陆省份煤炭调运保障能力。

  (七)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区生态环境保护

  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扶持政策,鼓励原煤入选,优先建设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,建设矿区循环经济园区,促进煤炭工业节能减排。全面落实瓦斯发电上网加价、税费优惠等政策,支持煤矿企业拓宽瓦斯利用范围,提高瓦斯利用率。研究制定煤炭开发区域环境管理政策,提高煤矿生态环保标准。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,推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。加大煤田灭火投入,加快煤田火区治理,保护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。

  (八)积极推进和谐矿区建设

  统筹压煤村庄搬迁、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,加快完成分离煤矿企业办社会职能,促进矿区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继续实施棚户区改造政策,改善矿工居住条件。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合同管理,保障职工合法权益。

  (九)支持企业走出去

  研究设立境外投资专项资金,对国家鼓励的境外煤炭重点投资项目给予支持。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出口信贷、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,改进和完善对企业境外煤炭投资项目金融服务。积极发挥商业银行作用,为企业境外煤炭投资提供融资支持,对于国家鼓励的境外煤炭投资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。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。

Loading

行业政策

服务热线